小英 2021-10-08 135 0 0 0 0
法律知识,法律问答,对于六七十年代出生的人们来说,对于流氓罪这个罪行肯定不会陌生。在七八十年代,经常有罪犯因流氓罪而被判刑,情节严…

对于六七十年代出生的人们来说,对于流氓罪这个罪行肯定不会陌生。在七八十年代,经常有罪犯因流氓罪而被判刑,情节严者的,甚至可以判处死刑。但是,进入21世纪以后,却根本看不到流氓罪这一罪行。因为流氓罪在1997年已经被废除,从1979年开始推行,到1997年撤销,总计推行了18年左右的时间。那么,为何推行了流氓罪,为何又会被撤销呢?

1997年,流氓罪总计使用了18年时间,为何会被彻底废除?

首先,我们聊聊什么是流氓罪。按照法律条文的规定,流氓罪“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流氓罪出现于1979年,与我国社会治安的变化有很大的关系。我国警察队伍成立于1949年,与新中国共同成长。我国警察队伍逐步完善框架和制度,这需要一个过程。截止50年代的后期,我国警察队伍的总数达到了70余万。

请注意,五六十年代的社会治安非常好。根据一些老人的回忆,在五六十年代,很少听说重大案件。最多就是街头斗殴或者盗窃案件,至于抢劫、杀人等案件,几乎没有。根据一位老警察的回忆录,自己所在的公安局,曾经在1年时间里没有接到一起重大案件的报警。当时,虽然谈不上“夜不闭户,路不拾遗,”但治安情况确实非常良好。在五六十年代,一般的乡镇都有好几万人,下辖十多个到几十个村庄。当时,一两位治安员,已经能够管理整个乡镇。由此可见,当时的社会治安有多么好,大晚上出门根本不用害怕。

1997年,流氓罪总计使用了18年时间,为何会被彻底废除?

但是进入70年代后期以后,我国的社会治安形势出现了很大的变化。我国公安机关历年的立案数量开始逐年增加,当时,我国警察队伍的总数,只有68万左右。与50年代的总数相比,不升反降,但我国总人口的数量却在持续增加。我国警察队伍警力不足,尤其是一线的基层干警们,面临着很大的压力。随着案件数量的不断增加,我国在1979年推出了流氓罪。

按照当时的规定,触犯流氓罪情节严重者,可以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70年代末期到80年代初期,我国公安机关的立案数量还在增加。1981年,立案数量达到了89万多件。1982年,立案总数虽然有所下降,但重特大案件的数量却明显增加。面对复杂的情况,为了保证群众的安全、经济发展和秩序稳定,1983年,我国开始了著名的严打行动。当时,为了震慑各种犯罪活动,流氓罪的标准进一步提高,打击力度全面加强,对流氓罪的描述和评价非常严重。

1997年,流氓罪总计使用了18年时间,为何会被彻底废除?

按照1983年31号文件的描述:流氓团伙分子是新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社会渣滓。他们以杀人越货、强奸妇女、劫机劫船、放火爆炸等残酷 手段来残害无辜群众,对社会治安危害极大。我们一定要认识流氓团伙的性质,决不能小看了他们的破坏作用。必须坚决予以摧毁。对流氓团伙分子要一网打尽。1983年9月2日,我国出台了《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

按照决定的要求,流氓罪的刑罚标准大大提高,那些流氓团伙的首犯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流氓分子,可以被判处死刑。在严打时期,相当一部分犯罪分子被判处流氓罪,基本上都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认真的说,严打的效果非常明显。因为在1984年,公安机关的立案数量迅速下降到了50余万件,立案总数下降了30多万件。对于严打之后的社会治安,各地群众拍手称快,一大批犯罪分子受到了严惩。

1997年,流氓罪总计使用了18年时间,为何会被彻底废除?

我们看一下流氓罪的问题,流氓罪的范围很宽,以至于很多罪犯都被判处流氓罪,但他们的罪行其实并不一样。流氓罪是1979年开始推行的,在各方面可能都受到了时代的限制。进入80年代以后,我国司法机关与国外各个司法机关都进行了一系列的交流。我国司法机关逐步发展,流氓罪的定性不准确,具体范围太大,不利于具体案件的审判。

因此在1991年,司法机关已经开始商议废除流氓罪的事宜。当时,司法机关的建议是:“流氓”这个概念不科学,理解上易生歧义,不宜再作为刑法上的罪名来使用。建议稿设想将流氓罪分解为六个罪名,即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强制猥亵妇女罪、猥亵儿童罪、侮辱妇女罪、聚众淫乱罪。分解后的罪名,法定最高刑应有控制,不宜过高。如果兼犯应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重罪,按数罪并罚处理。由此可见,我国的司法建设在逐步完善和细化,这一点非常重要。

1997年,流氓罪总计使用了18年时间,为何会被彻底废除?

1997年,我国对刑法进行了修订。在修订以后,流氓罪被正式废除。与此同时,原来的流氓罪被分成:寻衅滋事、聚众斗殴、侮辱妇女等七八个罪行。在此之后,各种类型的罪犯都有专门对应的罪名审判。认真的说,虽然流氓罪已经被撤销了。但对于那些上年龄的人们来说,基本上已经叫顺口了。对于那些不务正业、四处瞎混的人,或者那些释放人员,一些上年纪的群众仍旧称之为“老流氓。”甚至出现重大案件以后,群众的第一反应仍是“抓流氓。”

由此可见,流氓罪这个名词已经深入人心,深深停留在人们的记忆中。在作者的童年时代,围观过几次公判大会。在公判大会上,杀人犯和流氓犯是审判的重点,因为这些人的罪行最严重。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群众安宁的生活,警察队伍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尤其是那些一线基层警察,没日没夜的工作。作者的两位警察朋友都非常忙碌,感觉很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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