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 2022-12-13 135 0 0 0 0
法律知识,法律问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4条规定了法人分支机构的概念。 该条规定: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

引言

2019年12月31日上午9时30分,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花半里路3号,重庆破产法庭揭牌成立。自此,两幢形制优美、古韵悠长的“绿瓦楼”成为重庆区域内破产案件办理、管理人汇聚的中心。

两年以来,重庆破产法庭坚持以市场化为导向、以法治化为保障、以信息化为支撑、以专业化为根基,不断创新破产审判工作机制,持续提升破产审判专业化水平,有效发挥破产制度挽救危困企业、规范市场主体退出的功能。重庆破产法庭特别注重深化重整实践,不断丰富并实践预重整、重整结合的破产重整机制,一批具有行业、地区甚至全国影响力的民营企业在创新高效的审理下得以重获新生(转引自《法制日报》2022年3月9日版《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一批民营企业何以快速重生 重庆法院改革创新破产案件审理机制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笔者对2021年重庆破产法庭破产申请审查案件的整体情况,重点对其中669件案件(详见下文说明)进行了归纳整理,作出如下大数据分析报告,供各相关方参考使用。

本分析报告由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破产事务中心律师和实习律师倾力完成。

第一部分 大数据报告数据来源

时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案例来源: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

案由:破产清算申请、破产重整申请

案号:(2021)渝05破申号

案件数量:(2021)渝05破申1号至(2021)渝05破申911号,共计911件,其中强制清算申请审查案件23件(笔者比对发现,2021年重庆破产法庭受理强制清算案件140件,此处数据偏小系因为统计口径差异导致的偏差,部分强制清算申请审查案件为“渝05清申”字号,本数据未包含)及显示“暂无数据”案件219件不纳入本次统计分析,纳入本文统计分析案件669件(下文分析以该数据为统计总数,统称“样本案件”)。

数据采集时间:2022年3月10日

第二部分 破产案件办理基本情况

一、收案情况

结合样本案件,重庆破产法庭2021年接收的上述669件申请审查案件中,破产清算申请审查案件为624件,占比93.27%;破产重整申请审查案件为45件,占比6.73%。

二、审理情况

(一)破产清算案件

结合样本案件,重庆破产法庭2021年接收的624件破产清算申请审查案件中,审查后受理311件,占比49.84%;审查后不予受理99件,占比15.87%。

重庆破产法庭2021年破产案件大数据分析报告

笔者同时发现,上述624件破产清算申请审查案件中,申请人撤回申请214件,占比34.29%,明显高过“不予受理”。

经查阅上述案件司法文书,笔者发现,上述案件中部分为“执转破”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五百一十三条,在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符合《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执行法院经申请执行人之一或者被执行人同意,应当裁定中止对该被执行人的执行,将执行案件相关材料移送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司法实践中,越来越多的债权人在执行无果后,开始尝试通过向法院申请对被执行人破产清算,倒逼被执行人清偿欠款。

(二)破产重整案件

结合样本案件,重庆破产法庭2021年接收的45件破产重整申请审查案件中,审查后受理11件(含2020年接收审查,2021年受理的案件3件。不含2021年接收审查,但受理时间晚于2021年年底的案件15件),重整申请成功率为24.44%,其中直接申请重整并得到受理的仅有5件(其余6件系从预重整转换而来),从这个角度看,重整申请成功率仅为11.11%;审查后不予受理5件,占比11.11%;申请人撤回申请15件,占比33.33%;另有2件暂未有结论(截止发稿日),占比4.44%。

重庆破产法庭2021年破产案件大数据分析报告

扩展背景介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中指出:全国法院系统受理的法律规定的三种破产程序中,破产清算约占破产案件总量的90%,重整约10%,和解不到1%。

三、破产企业情况

(一)被申请人资信情况

结合样本案件,重庆破产法庭2021年办理的624件破产清算申请审查案件中,547家企业已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占比87.66%。上述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破产企业,经审查受理260家,占比47.53%;经审查不予受理91家,占比16.64%。

重庆破产法庭2021年办理的45件重整申请审查案件中,32家企业已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占比71.11%。上述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破产企业,经审查受理17家,占比53.13%;经审查不予受理5家,占比15.63%。

结合上述对比,笔者发现,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与破产申请得到人民法院受理并不具有绝对的对应关系。

(二)破产申请人情况

1.债务人申请

结合样本案件,重庆破产法庭2021年办理的669件破产申请审查案件中,债务人向重庆破产法庭申请为125家(占比18.68%)。

2.债权人申请

结合样本案件,重庆破产法庭2021年办理的669件破产申请审查案件中,债权人向重庆破产法庭申请为544家(占比81.32%)。

笔者同时发现,债权人向重庆破产法庭的破产申请中,22家债权人为金融机构债权人。相对于债权人上述申请数量总额,金融机构债权人占比不高,但笔者认为意义不小。首先,这些金融机构债权人类型广泛,包括银行、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等;第二,上述变化说明伴随《企业破产法》多年的贯彻实施,金融机构债权人对通过破产程序实现企业市场化出清、化解债务风险的认识日益提高,从前期的抵制、排斥破产程序,到逐渐理解、接受破产制度,甚至开始积极主动发起破产程序、运用破产制度实现自身权益。

第三部分 破产重整案件办理基本情况

经笔者全面统计破产重整受理案件数据(受理时间为2021年的破产重整案件),2021年重庆破产法庭受理破产重整案件合计11件,具体如下:

重庆破产法庭2021年破产案件大数据分析报告

笔者注意到,上述11件2021年重庆破产法庭受理的破产重整案件中,有6件系通过“预重整转重整”方式实现的,占比达到54.55%。

根据重庆破产法庭公众号披露的信息,重庆破产法庭成立后,就开始酝酿制定重庆的预重整制度规范,按照“先行先试,积累经验,转化成果”的工作步骤,有序推进预重整制度规范起草和相应案件审理工作,在条件成熟时将预重整经验转化为制度成果。2021年1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出台《预重整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提出重庆预重整模式:强调“庭外重组”本质属性;坚持市场主体意思自治;由债务人主导,法院不过度干预。《工作指引》出台以来,重庆破产法庭通过预重整转入重整程序办理破产案件20件,运用预重整程序提升重整效率,发挥重整制度困境拯救功能的良好效果逐步显现。截止本文发稿时,重庆破产法庭通过预重整程序转入重整程序的案件已有7件成功审结,平均审理时间66天、最短用时仅32天,受到债权人、债务人、投资人等各利害关系方普遍欢迎。(转引自《法制日报》2022年3月9日版《法治日报丨一批民营企业何以快速重生——重庆法院改革创新破产案件审理机制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结合上述,笔者发现,预重整制度在破产重整申请审查阶段可以帮助人民法院提高对企业重整价值、重整可行性的识别能力。借助预重整制度,申请人重整申请成功率显著提升。在转入重整程序后,也极大地提升了重整效率及重整成功率。

第四部分 破产管理人参与承办强制清算、破产案件基本情况

根据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20日发布的《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编制和增补企业破产案件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名册的公告》,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社会中介机构二级管理人名册编制为第一分册至第四分册,共87家机构。

笔者以重庆破产法庭公众号《“破”案周知》栏目公布的“(2021)渝05破”字号案件为统计口径,重庆破产法庭2021年共受理破产案件362件,强制清算案件140件(其中清算组案件2件),共涉及本地破产管理人参与承办案件516件(合办案件按照每个管理人各承办1件计算),71家管理人(占比81.61%)参与案件办理。

笔者假设,各管理人都积极报名参与强制清算、破产案件的摇号,按照均匀分布概率,如果就2021年重庆区域内破产管理人承办案件数量的分布情况进行统计,每家管理人可参与破产案件承办的概率约为7件。

但结合上述统计数据,实际分布情况按承办数量排名如下:

重庆破产法庭2021年破产案件大数据分析报告

结合上述,笔者发现,2021年重庆市区域内管理人承办案件分布不均,如承办案件前6名的16家管理人(占管理人总数比例18.39%)承办案件达到198件(占总案件比例38.37%),人均承办案件12.38件;承办案件后6名的40家管理人(占管理人总数比例45.97%)承办案件仅有78件(占总案件比例15.12%),人均承办案件仅1.95件;另有16家管理人2021年未承办破产案件。

重庆破产法庭2021年破产案件大数据分析报告

囿于篇幅及数据来源所限,本报告呈现的内容有限。2021年1月,重庆破产法庭发布了《2020年破产审判白皮书》,全面呈现了2020年重庆破产法庭案件办理的基本情况及特点、主要工作举措及成效。笔者希望本报告能够成为重庆破产法庭第二个破产审判白皮书的补充,增加观察重庆地区破产案件办理全景的纬度。


Tag: 法律知识 法律问答
相关内容
节点 : 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