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 2023-01-07 46 0 0 0 0
法律知识,法律问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 法释[2000]29号 (2000年9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

一、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所有权的权能是指所有人为利用所有物以实现其对所有物的独占利益,而与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采取的各种措施与手段,以及对他人法干涉的排除。在理论上所有权的权能包括积极权能和消极权能。

2【积极权能】所有权的积极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1)占有权能是对所有物加以实际管理我控制的权利。占有权可与所有人发生分离,占有权与占有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民法上的占有是指实际控制,占有本身只是一种事实,而不是权利。

2)使用权能是在不损毁所有物或不改变其性质的前提下,依照物的性质和用途加以利用的权利。使用权能也可以转移给给有权人行使,并且使用全能仅适用于非消耗物,

3)收益权能是收取所有物所生利息、孳息的权利。收益权是与使用权有密切联系的所有权权能,因为通常收益是使用的结果,但使用权不能包括收益,

4)处分权能是对所有物依法予以处置的权利。处分包括事实上和和法律上的处分。处分权能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和拥有所有权的根本标志,通常只能由所有人自己行驶。

3【消极权能】所有权的消极权能即排除他人的不法干预,如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

4【所有权的限制】与其他民事权利相同,所有权的行使也受到一定的限制。民法和其他一些相关法律法规对所有权进的限制主要表现为,

1)行使所有权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2)行使所有权不得妨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3)行使所有权行使必须注意保护环境、自然资源和生态平衡;

4)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法进行征收和征用。

(1)【征收】根据民法典第243条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的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被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等费用。

(2)【征用】根据民法典第245条规定,因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损毁灭失,所有权的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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