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英 2022-10-17 56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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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一、《往来港澳通行证》首次申请(包含失效重新申领)

(一)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2、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户口簿)(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出生地等信息发生变更的申请人还须提交户口簿)(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

(二)下列人员还需提交:

1、在京就业人员(在京连续缴纳近一年以上社会保险,包括医疗险、养老险、工伤险、失业险、生育险五类保险,期间不能中断或缺项):提交提交本人户口簿(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在京居住6个月(含)以上凭证(北京市居住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确认单)(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

2、高等院校在读大学生:提交本人户口簿(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就读院校出具的有效期内的北京高校非北京户籍大学生在学凭证(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纸质)(原件1份);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核实并加盖公章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纸质)(原件1份)

3、持北京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北京市居住证》人员:提交本人有效的《北京市居住证》(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

4、本市户籍居民的外省户籍配偶、子女、父母:提交本人户口簿(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本市户籍直系亲属身份证(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亲属关系凭证(结婚证、出生证、直接载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亲属关系公证书)(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本市户籍居民的非京籍父母如无法提供上述亲属关系凭证,由本市户籍子女陪同并当场出具亲属关系书面说明(此类人员只能申请赴港澳团队旅游、探亲、逗留以及其他签注)(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5、需要换(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并申请赴港澳团队旅游签注人员:提交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出生地等信息发生变更的申请人还须提交户口簿)(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本人有效期内的往来港澳通行证(遗失除外)(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户籍地公安机关有特殊要求的,申请手续与户籍地一致。(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6、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办赴港澳团队旅游签注人员:提交提交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证件有 效期须超过所申请签注有效期30天以上)(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户籍地公安机关有特殊要求的,申请手续与户籍地一致。(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三)

1、北京户籍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有效期三个月)(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纸质)(原件1份)

(四)

1、部队驻地在京的现役军人、武警、军队离退休人员(未移交地方的),需出示军官证(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士兵证(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或警官证(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作为本人的身份凭证以及部队军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出国(境)任务审查批件(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

(五)

1、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应当由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提供并提交监护凭证(出生证、直接载明监护关系的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或护照(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在申请表上填写监护人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监护人委托书(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陪同人的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或护照(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

二、《往来港澳通行证》换发、补发

(一)内地居民在内地申请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提交除按照首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相同申请材料(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原《往来港澳通行证》(遗失、被盗除外)(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损毁、遗失、被盗补发的还需提交损毁、遗失、被盗的书面情况说明(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二)逗留签注持有人在香港或者澳门申请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并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香港入境事务处或者澳门部门出具的确认其身份的凭证(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通过香港(澳门)中国旅行社向深圳(珠海)签证办提交(申请人自备,电子版)(1份)

在北京如何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

三、签注申请

(一)团队旅游签注:提交免交签注材料(申请人自备,电子版)(1份)

(二)个人旅游签注:提交免交签注材料(申请人自备,电子版)(1份)

(三)探亲签注:提交被探望亲属在香港或者在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业、就学凭证复印件,交验亲属关系凭证。向同一受理部门再次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配偶和姻亲除外)的,免交亲属凭证(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1)亲属在香港定居的,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复印件1份);2)亲属在香港长期居住的,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有效香港进入许可以及有效旅行证件(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复印件1份);3)亲属在香港就业、就学的,提交相应香港进入许可以及有效旅行证件(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复印件1份);4)亲属在澳门定居的,提交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复印件1份);5)亲属在澳门长期居住的,提交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澳门特别逗留证及有效旅行证件(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复印件1份);6)亲属在澳门就业的,提交澳门主管部门批准在澳门就业的凭证及有效旅行证件(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复印件1份);8)亲属在澳门就学的,提交澳门高校录取通知书或者《在学证明书》及有效旅行证件(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复印件1份);7)亲属持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和工作签注在港澳地区工作的,提交被探望人《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及有效期内工作签注(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复印件1份);9)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派员公署工作人员的内地亲属赴港澳地区探亲,需提交外交部驻香港或者澳门特派员公署出具的邀请函(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署员的配偶、子女和子女的配偶、父母和配偶的父母,凭该署签署同意的《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署员直系亲属探亲申请表》可申请办理一年多次赴香港探亲签注)(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10)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工作人员直系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赴港澳地区探亲,需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直系亲属探亲申请表》(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11)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港澳部队干部的亲属赴港澳地区探亲,需提交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港澳部队政治部的邀请函(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

(四)商务签注:提交已办理登记备案人员:本市户籍人员:需提交《赴港澳商务签注备案年度登记册》(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派遣函(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纸质)(原件1份);企业法人代表、驻京代表处首席代表、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无需提交派遣函,但需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副本);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副本);非本市户籍人员:需提交与首次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相同的材料及《赴港澳商务签注备案年度登记册》(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派遣函(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纸质)(原件1份);企业法人代表、驻京代表处首席代表、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无需提交派遣函,但需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副本);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副本);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提交企业(经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个体营业执照副本等(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提交企业(经营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人事部门出具的派遣函,企业法人代表、驻京代表处首席代表、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无需提交派遣函(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纸质)(原件1份);提交备案企业机构为本人在京连续缴纳的近6个月或以上的社会保险凭证(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企业法人代表、驻京代表处首席代表、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及退休人员无需提交,退休人员还需提交退休证(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加盖商务备案单位公章的在职凭证(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纸质)(原件1份);非本市户籍人员还需提交与首次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相同的材料(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

(五)逗留签注:提交1)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人员或者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人员,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2)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就业的,还须提交劳务经营公司出具的《关于办理内地劳务人员赴香港证件的函》(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3)赴澳门随任,须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4)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澳门逗留的,须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凭证(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5)赴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外地雇员逗留许可申请表》(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或澳门劳工事务局、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澳门劳工事务局出具的“聘用许可_专业雇员”、“聘用许可_非专业雇员”、“聘用许可_家务工作雇员”和澳门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6)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澳门就业,还须提交劳务经营公司出具的《关于办理内地劳务人员赴澳门证件的函》(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外地雇员逗留许可续期申请确认信》,或者交验澳门劳工事务局、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7)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

(六)其他签证:提交1)因治病、奔丧、探望危重病人、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的,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应凭证(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2)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期间申请赴澳门或者香港的,须交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政府部门核发,实物类材料)(原件1份仅供查验);3)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内地后需前往香港或者澳门的,可向居住地设区的市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一次或者二次有效其他签注申请人除按规定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中国护照(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定居国外凭证(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在京有效临时住宿登记(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

四、再次签注提供

(一)《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二)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须超过拟申请签注有效期30日以上)(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

(三)与申请事由相符的材料(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

(四)非京籍居民还需提交与首次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相同材料(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

5、代办签注情形提供提供:《往来港澳通行证》系北京签发,或原签注系北京签发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委托人须出具委托书(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被委托人须交验本人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非本市户籍人员还需提交与首次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相同的材料(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

6、港澳商务备案

(1)企业(机构)申请办理赴港澳商务签注备案登记表》(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2)《企业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副本)或其他登记证书或法人证书(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高新技术企业还需提交《高新企业证书》(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3)企业机构纳税凭证(全民所有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其中,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可免交10万元在京纳税凭证,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可免交50万元在京纳税凭证)、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免交纳税凭证,如备案人数超过标准需提交完税凭证。律师事务所纳税凭证可提交个人所得税)(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4)备案人员的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非京籍人员还需提交有效的北京市居住证(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确认单(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

(5)社保中心开具的备案企业机构为备案人员在京连续缴纳近6个月或以上的社会保险凭证(企业法人代表、驻京代表处首席代表、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及退休人员免交社会保险凭证)(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但退休人员还需提交退休证(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加盖商务备案单位公章的在职凭证(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纸质)(原件1份)

(6)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律师事务所等还需提交企业机构员工工作凭证(《雇员证》、《首席代表证》、《律师证》)(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7)经办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商务备案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纸质)(原件1份)

(8)需增加备案人员的,如已备案人数未超过8人,可提交《赴港澳商务签注备案年度登记册》、《赴港澳商务签注备案年度登记册》和新增备案人员身份证,非本市户籍人员还需提交有效的北京市居住证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确认单;如已备案人数超过8人,除上述材料外,每增加一名三个月多次商务签注备案人员需在原税额基础上增加10万元税款,每增加一名一年多次商务签注备案人员需在原税额基础上增加50万元税款(需提交同一个年度税款凭证,税款不得重复使用)(政府部门核发,纸质)(1份)

7、加急情形

(1)因奔丧急需出国(境)情形:提交境外医疗机构、司法机关等相关部门出具的死亡凭证(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申请人与死者的亲属关系凭证(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或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照会、信函(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

(2)因重症疾病急需出国(境)治疗情形:提交提交境内三甲医院出具的紧急就医的诊断凭证(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境外医疗机构预约凭证(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陪同家属需提供能够说明陪同人员与就医人员亲属关系的材料(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

(3)因探望危重病人急需出国(境)情形:提交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凭证(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或病危通知书(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申请人与患者亲属关系凭证(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

(4)开学日期临近情形:提交境外院校录取通知书(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在学凭证(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

(5)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情形:提交有效的入境许可(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或签证(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仅供查验)

(6)紧急出国出境参加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情形:提交境内工作单位派遣函(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纸质)(原件1份);境外机构邀请函(需外方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外方单位公章)(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纸质)(原件1份)

(7)行前证件遗失或损毁情形:提交需提供书面遗失或损毁情况说明(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预定行程安排(酒店、机票预订单或与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制式发票等)(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纸质)(原件1份)

办理时间:工作日09:00-17:00

办理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号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接待大厅二层1-9号窗口

承诺办结时限:

7工作日,一般情况下,京籍人员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时限为7个工作日,通过网上预申请的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办理往来港澳签注为5个工作日(上门取证速递除外),再次申请旅游签注最快可实现当日取证(现役军人、武警、未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休人员、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非京籍人员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为7个工作日,办理往来港澳签注为7个工作日。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网上查询:
https://gaj.beijing.gov.cn

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每证80元,一次有效签注每件15元,二次有效签注每件30元,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80元,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20元,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60元,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3多次有效签注每件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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