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法律问答,诉讼代理制度 诉讼代理制度是指代理人基于法律的规定或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当事人本人的名义代为进行…
又到了年末,许多人的带薪年假还没有休完,是补钱还是安排休息?关键是有几天年假一直是员工与单位争执最多的地方。小龙虾今天带大家了解小带薪年假的相关知识点。
三、没有年假的几种方式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七条 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第八条 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简单的说就是有寒暑假且寒暑假天数超过年假的不享受带薪年假,病假时间太长的也不享受带薪年假。
Tag: 法律知识 法律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