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法律问答,外行人常说的“70年的房产权”,这种表述其实并不准确。应该说所谓有“70年”的期限,是土地使用年限,也就是房子下面那块“住宅建设用地”,是有使用年限的(土地是属于国家的),而房子(钢筋混凝土结构)属于…
外行人常说的“70年的房产权”,这种表述其实并不准确。
应该说所谓有“70年”的期限,是土地使用年限,也就是房子下面那块“住宅建设用地”,是有使用年限的(土地是属于国家的),而房子(钢筋混凝土结构)属于个人的私产,是永久属于业主的。
一般情况下,都是房随地走,地随房走。
这种把房子和土地分开来讨论的逻辑,实际上也是为了理论上要契合规定,因为又要保证土地的公有,又要保障房屋主人对房屋的私有物权。
然而,房子总是要盖在一定区域的土地之上的,如果说,70年后土地使用年限到期,要求房屋挪走,也说得通,但是挪走的过程中,要想不破坏房屋主体和结构,就很难了,所以,现在按照规定的是:住宅用地70年产权到期后,自动续期。
所以,哪怕是70年的土地到期后,房子永远都是归房东业主的。
所以,对于业主而言,70年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房子肯定是属于业主本人的,但是土地使用年限,现在说的是70年后自动续期,算是买房之前、买“土地使用权”之前的约定,后续还是要履行的。
假设,未来有一天,70年以后,“土地的主人”跟业主提出合同变更,表示之前说过的“70年后自动续期”不算数了,现在因为各种原因需要变更合同内容,要求业主把房子挪开,那么“土地的主人”至少也要保证,挪开业主的房子(钢筋混凝土)不会导致业主的房产价值产生折损或价值降低,如果有产生了价值损耗,那么要给出相应的赔偿或补偿,这个逻辑,才是相对自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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