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 2023-02-27 44 0 0 0 0
法律知识,法律问答,在当今的社会中,专利权并不是永久性的,有时间的限制。接下来小编给大家来介绍下专利权的期限是多少年?专利权到期可…

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遇到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时,某些企业可能会冒险通过欺骗手段获取金融机构的贷款。如果经营管理者通过这种方式解决企业资金周转问题,将会面临极大的刑事法律风险。一旦案发,可能直接推动企业的“死亡”。一般来说,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或者企业可能被认定为骗取贷款罪。但也不排除办案机关以贷款诈骗罪立案、追诉。

骗取贷款罪与贷款诈骗罪对行为人的影响又有什么区别呢?单从两个罪名的量刑就能发现,二者严重程度完全不在一个档次。骗取贷款罪共有两个量刑区间,分别是3年以下,以及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贷款诈骗罪则分为三个量刑区间,分别为5年以下、5年至10年、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也正是因为如此,当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构成贷款诈骗罪时,如果经辩护人辩护,法院最终将行为定性为骗取贷款罪,就能极大维护当事人权益,实现所谓的罪名辩护。下面,笔者就通过下面这起律师办理的案件,为大家讲解二者的区别。

骗贷还是“骗贷”,同样是骗,量刑各异

案情回顾:

A公司以真实的信用证与虚假的购销合同、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资料与农村商业银行签订了贷款合同,申请贷款人民币1000万元,A公司的主管负责人杨某以及B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收到贷款后,杨某将该笔贷款的绝大部分用于偿还A公司之前的欠款,后A公司宣告破产。至案发,该笔贷款尚欠本金900余万。

检察院提出,杨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骗取银行贷款的行为,在获取贷款后也无积极归还财物的意图,应当认定其构成贷款诈骗罪,且属数额特别巨大。

骗贷还是“骗贷”,同样是骗,量刑各异

律师如何辩护:

在这个案件中,被告人客观上有使用虚假证明文件和虚假经济合同骗取银行贷款的行为,并造成了信贷资金重大损失的结果。从在案证据来看,并没有无罪辩护的空间。但是公诉机关指控贷款诈骗罪显然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是区分两个罪名的主要依据。

第一,从A公司的履行能力来看,其在贷款时虽然有较多负债,并出现资金周转困境,但其经营活动还在正常进行,且对外享有数千万元的债权,故A公司在贷款时具备履行能力。

第二,从贷款的使用状况来看,A公司获得贷款后,将款项用于偿还企业债务,试图改善企业经营状况。杨某没有将上述款项用于个人高消费或者携款逃匿。

第三,从履行意愿来看,获得贷款后,A公司初期也按期支付银行利息,不能还款是公司经营困难导致的,并非被告人主观上不愿意还款。

综上,A公司提供虚构的购销合同、虚假的财务报表等材料向银行申请贷款,其目的是骗取贷款后暂时借用,而不是非法占有该笔贷款,根据现有证据难以认定A公司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犯贷款诈骗罪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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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

虽A公司提供虚假的产品购销合同、财务报表等材料向银行骗取贷款,但现有证据不能证明A公司对该笔贷款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故公诉机关提出的指控意见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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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总结:

一般来说,10年有期徒刑不仅是重刑与一般刑的分界点,对当事人的身心影响也有天壤之别。正因如此,律师的工作不能只聚焦于无罪辩护,如果能通过罪名的变更,将重刑辩为轻刑,也是辩护工作的巨大成功,对当事人来说也是可以接受的结果。

关于骗贷的问题,最高检为在新冠疫情下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于2020年中旬发布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其中明确指出要依法慎重处理贷款类犯罪案件。在办理骗取贷款等犯罪案件时,充分考虑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实际情况……,对于借款人采取欺骗手段获取贷款,虽给银行造成损失,但证据不足以认定借款人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不能以贷款诈骗罪定性处理。这也进一步印证,类似案件中如何认定非法占有目的对行为定性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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