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主体主要包含公司法人主体以及非法人单位,在对外交往中离不开印章。也可以说印章有着代表单位意志的作用。所以无论是在日常公司交往,或者是法律纠纷审判,都要根据盖章的文件来确定法律效力。每个单位都不止有一个印章,例如公司法人有备用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印章不仅代表公司的意志,如果不能正确使用的话会给公司带来巨大的损失。
有人问:法人的公章、法人章、合同专用章、人力资源部章法律效力如何呢?
那回答是都具有法律效力,但是用途不一样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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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章
公章的用途最多,但是不能用于银行等与钱的业务的。在我国,一个公司法人领取营业执照以后,就要刻制三枚印章并到工商局备案,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一般情况下,三枚印章就有代表法人行为法律效力的印鉴。后期根据公司业务不同,还要准备报关专用章,这个要在海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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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专用章
合同专用章就是在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时,可以代表单位的权力使用,公章也可以代替合同专用章使用。但是两个相比之下,效力不一样,在使用过程中确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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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务专用章
财务专用章的用途很明显,就是在单位会计核算和银行结算业务使用。在2011年2月1日之前还可以用于发票,之后取消此项功能,明确发票必须要用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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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票专用章
发票专用章是用票单位和个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刻制印章,印章中要包含公司单位名称、发票专用章字样、税务登记号,在领用或开票时都要加盖印章的。
财务工作中,你是否遇到焦头烂额不知如何解决的问题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