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 2023-02-23 46 0 0 0 0
法律知识,法律问答,有一些夫妻离婚后,出于各种原因(有的是担心对方的某些生活恶习影响子女,有的单纯出于对对方出轨或者家暴的惩罚等等),不允许对方探望孩子,直接拒之门外;还有的人虽不明确拒绝,但是会在探视期间一直陪在孩子身…

有一些夫妻离婚后,出于各种原因(有的是担心对方的某些生活恶习影响子女,有的单纯出于对对方出轨或者家暴的惩罚等等),不允许对方探望孩子,直接拒之门外;还有的人虽不明确拒绝,但是会在探视期间一直陪在孩子身边,也不允许对方将孩子带走。

还有一些人在《离婚协议》上约定“不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随时进行探望”,结果在现实生活中,这个看似宽松的约定却成了一纸空文,无法切实履行。

在工作中,律师接到过各种各样情形的探望权纠纷的咨询。今天,我就这个问题,给大家好好梳理一下,离婚后,对方阻挠探望子女怎么办?以及如何正确地在《离婚协议》上约定探望权以免后患。

离婚后,对方阻挠探望孩子怎么办?

一、离婚后,对方不让探望子女怎么办?

第一步:搜集证据、提起诉讼

首先,一旦发生这类情况,原告方切记要保留好对方阻挠探视的证据,比如:通话录音、微信聊天记录、报警记录、邻居的证人证言等等。这些证据是帮助原告方获得胜诉的关键。

在(2022)鲁1502民初1793号刘某诉牛某探望权纠纷一案中,法院认为:原告刘某关于被告某恶意强行阻止其探视女儿的主张,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主张不能成立。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刘某的诉讼请求。

所以,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盲目起诉不仅不能解决问题,甚至会主张被告的嚣张气焰。

第二步:申请强制执行

原告在获得胜诉判决之后,如果对方仍然不配合履行探视义务的话,原告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当然,法院并不是强行把孩子从对方手里夺走,然后交给你。而是会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人,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一起发生在重庆的案例,赵某在探望权纠纷的案件中获得了胜诉,但是对方谢某和其父母仍然无理阻挠,让其吃了闭门羹。后来,赵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在法院执行法官和法警的介入下,赵某终于见到了孩子。法官还对谢某和其父母进行了思想教育和批评,并且还提醒他们,如果有人故意设置障碍,法院可以对有关人员进行训诫、罚款甚至拘留。谢某和父母没有想到法院果真会管这个“家务事儿”,于是主动承认了错误,并保证配合探望,赵某的权利终于得到保障。

二、其他常见的探望纠纷问题

1、分居期间,对方不让看孩子可以起诉解决吗?

答:不可以。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曾经审理了一起此类案件(案号为(2020)苏0991民初567号)。戴某和李某婚后感情不和,一直分居,在分居期间,李某将女儿通过转学、隐匿等方式,不让戴某探望,戴某多次前往均遭李某无理拒绝。李某曾经向法院起诉离婚,结果法院判决驳回,不准予离婚。后来,戴某向法院起诉李某,要求行使探望权。法院认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本案中,李某和戴某尚未离婚,仍处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故戴某单独提起探望权诉讼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条件,依法应予以驳回,但戴某探望权的主张可在离婚诉讼中一并予以解决。

2、祖父母、外祖父母可以起诉要求探望孙子女、外孙子女吗?

答:不可一概而论。现有法律并未赋予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对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探望权。但是,如果祖父母对孙子女尽到了抚养义务,则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相关的法律依据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第3条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对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尽了抚养义务,其定期探望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权利应当得到尊重,并有权通过诉讼方式获得司法保护

江苏高院《家事纠纷案件审理指南》第17条规定:探望权的行使主体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义务主体是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祖父母、外祖父母主张探望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一般不予支持。但祖父母、外祖父母对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尽了抚养义务,其主张探望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可以支持。

郭律师检索后发现,此类案件祖父母一方胜诉的判决有很多。但是也有部分案件中,祖父母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对孙子女尽到了抚养义务,而导致被法院驳回。例如案号为(2020)苏0105民初277号,陈某、冯某诉姚某行使探望权纠纷一案即是如此,原告提供的证据无法证实往来款项是用于孩子的抚养费,因此被法院驳回。

三、如何在《离婚协议》上约定探望权?

本文前述提及,很多人在《离婚协议》上笼统第写了“一方可以随时探望子女”,结果后来却因为各种主客观原因,无法实行。而有些原告起诉至法院,希望变更为把孩子带走后再送回的探望方式,但是法院以不符合《离婚协议》约定为由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由此可见,《离婚协议》上常常最不被重视的“探望权”条款,也应当谨慎对待。那么,《离婚协议》上的此类条款应当怎样约定才能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呢?

郭律师建议:尽量在协议上明确探望的时间、频次、地点、接送方式。

例如,平日一周一次、每次一天的形式,也可以是两周一次、每次两天的形式。寒假一般为连续1周的时间,暑假为连续2-3周的时间。这样更容易安排孩子的假期生活,比如可以带孩子出外旅游。像五一、十一这类较长的节假日,双方可以视情况进行额外的约定,可以约定为完全由探望方负责照顾孩子,这样抚养方也能在假期中休息放松一下。春节会约定为双方循环的方式。比如第一年孩子跟一方过年,那么第二年孩子就跟另一方过年。一般来说就是两种方式,送孩子和接孩子。

探望的时候,可以是探望方去接孩子,也可以是抚养方把孩子送过来。探望完毕后,可以是探望方把孩子送回去,也可以是抚养方去把孩子接回来。

如果父母双方在离婚后,分别生活在两个不同的城市,那么这种情况下,探望权的行使将存在客观上的障碍。一般来说,会由探望方前往孩子生活所在城市行使探望权,从而避免孩子生活环境的改变,节省了孩子的时间,也有利于其生活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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