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英 2022-10-08 60 0 0 0 0
法律知识,法律问答,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不同情况的犯罪者因不同原因犯下了不同的罪行,自然会面临不同的惩罚,其中最严重的就是死刑立刻…

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不同情况的犯罪者因不同原因犯下了不同的罪行,自然会面临不同的惩罚,其中最严重的就是死刑立刻执行,但除此外还有很多其他种类的判决,比如说同样是死刑,却还有一种叫缓刑两年执行。

除了量刑结果不同外,服刑地点也有所区别。普通的未成年的犯罪分子一般会被押送至少管所进行管教,大多数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会在监狱中服刑,但也有一些还未来得及转移至监狱,或者即将被释放的犯罪分子,会在看守所内服刑,除此外还有一种特殊的服刑人员叫社区服刑人员,这种特殊的服刑方式就跟我们今天要讲的缓刑有关。

案例回顾:缓刑与死缓有何区别?缓刑结束后还用服刑吗?

死缓:

死缓的全称是死刑缓行两年执行,虽然也带了“缓刑”两个字,但却跟缓刑是两个概念,而是死刑的一种。

在全球所有法律当中,死刑都是最为严厉的一种刑罚,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在我国亦是如此。我国会执行死刑的罪名每一项都是对社会会造成极大影响的那种,比如说情节严重的故意杀人罪,比如说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与损失的偷网危险物质罪、爆炸罪、放火罪等等。

而死缓则是死刑的一种缓冲,有时候犯罪分子所犯的罪行严重,达到了判处死刑的程度,却又没有罪大恶极到需要判死刑立刻执行,这个时候法院一般会判决死刑缓刑二年执行,目的是为了再给犯罪分子一次机会。

案例回顾:缓刑与死缓有何区别?缓刑结束后还用服刑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该法条的意思是指,假如一位犯罪分子被判处了死刑缓行两年执行,那么他将先被关押在监狱进行服刑,这两年时间就是该犯罪分子的“观察期”。

如果在“观察期内”犯罪分子表现良好,则能够不被处死,在二年期满后转为无期徒刑;而如果该犯罪分子在两年的“观察期”内还有重大立功表现,则能进一步获得减刑,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等于说拥有了出狱的一个机会。

不过对于这种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在减刑方面也是会有诸多限制的,比如说如果一位犯罪分子是因为犯罪过多累犯导致被判死缓,或者说他是因为故意杀人罪、或者绑架罪、放火罪这种对社会危害极大的罪行被判处死缓的,在减刑的时候人民法院可以做出限制。

案例回顾:缓刑与死缓有何区别?缓刑结束后还用服刑吗?

缓刑:

缓刑也是对被判服刑的犯罪人员的一种宽容,但这种宽容是基于犯罪者本身所犯罪行并不严重,或者是有其他隐情等情况,比如说犯罪者年龄比较大、是孕妇、是未成年,亦或者他并非故意犯罪,而是有特殊原因等等。

法院审判时会综合考虑到犯罪者的社会危害性,所犯罪行是否严重,犯罪者本身认错态度是否良好等多重因素,酌情适用缓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案例回顾:缓刑与死缓有何区别?缓刑结束后还用服刑吗?

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的犯罪分子,以及符合上述提及的孕妇、老人、未成年人等,他们可以不用被关押在监狱、看守所等专门的监管机构,而是回到自己生活的社区,由社区进行教育改造,并在社区承担相应的志愿工作,并不会剥夺人身自由。

当然,虽然没有被关押,但在社区服刑还是一种服刑,会受到有关部门的监督,部分权力比如说出版、集会、游行等权利在没有有关部门的批准下都不能使用,同时离开自己居住的地区,或者说是搬家等都必须到有关单位进行报备。

且会被判处缓刑的罪名一般都是对社会危害性较小的,像是交通肇事这类非主观犯罪的罪行,亦或者是重婚、妨害公务、销赃这一类相对而言影响较为轻微的犯罪。

案例回顾:缓刑与死缓有何区别?缓刑结束后还用服刑吗?

缓刑案例:

李某是广州市荔湾区某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常务理事、出纳,他在2017至2012年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伙同其他同伙共同侵占了150余万元资金,构成了职务侵占罪。

李某并非主谋,而是从犯,且有自首情节,罪态度积极,在案发后立刻将所获赃款退回,之后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符合从轻处理的判定,再加上职务侵占罪本身就对社会影响较为轻微,因此最终李某在2014年6月27日因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在此案中李某之所以能够争取到缓刑三年,一方面由于职务侵占罪本身罪行不算严重,并且他也只是从犯,另一方面在于案发后李某反应迅速,采取了一系列的补救措施,很显然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在积极悔改,因此才拥有了缓刑三年的结果。

案例回顾:缓刑与死缓有何区别?缓刑结束后还用服刑吗?

结语:

我国有这么多不同的处罚方式,能够让不同类别的犯罪分子都能够得到相应的惩罚,或者说得到相应的改造,从而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为自己曾经的行为买单,接受不同的改造与教育后努力成为对社会有益的人,这才是法律对犯罪分子进行量刑的真正目的,也是社会需要法治进行管理的意义所在,是震慑,是管控,也是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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