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 2023-01-05 44 0 0 0 0
法律知识,法律问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58号…

在征收中,如果遇到不公,被征收人采用法律手段维权,那么就不可避免会走到诉讼阶段。在诉讼后,会收到法院的行政裁定书或行政判决书。那么这两种文书到底有何区别呢?今天,在明律师就来一一为大家解析,使大家充分了解自己手中收到的法律文书到底是什么性质。

二、行政判决的特点主要有哪些?

1、具有强制性。行政判决是人民法院行使行政审判权的重要标志,是人民法院审判职能的集中体现。行政判决是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作出的最后决断,是人民法院以国家名义作出,表现国家意志的司法文书,有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

2、具有合法性。行政判决是依据法律法规,参照规章作出的。“以法律为准绳”是行政判决的重要标准,要保证行政判决的公正无误,就必须严格依照体现国家意志的法律法规来作出。

3、具有终结性。行政判决是对全部诉讼活动的最终总结,是针对人民法院已经审理终结的行政诉讼争议所作出的,而且必须是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作出的。

4、具有实体性。行政判决区别于其他形式司法裁判,是对有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所作出的具有强制性的结论。通过确定当事人之间的行政权利义务关系,以及纠正行政违法行为,来实现调整稳定行政法律关系的目的。

行政判决是行政诉讼活动中的一个终点,它是人民法院对某行政争议所作出的最终判断,它在一定范围内具有通用性的特点。如此才能让有关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争议,获得终局解决,最终去发挥行政判决定分止争的功能。通用范围的确定,则又涉及权利保护与法秩序安定性的权衡。

因此,行政判决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在收到行政判决书后,如对判决内容不满,是可以通过上诉以及再审救济自己的权利的。

但是千万不要不把行政判决书当回事,收到后也不作出任何反应,这样会使您的合法权利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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