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英 2022-10-10 55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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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要点:女职工在三期内(孕期、产期、哺乳期)属于特殊的劳动群体,相关的法律法规都这一劳动群体给予了特殊的保护。例如,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能安排加班、劳动合同在三期内到期的,合同顺延至三期结束等。

女职工怀孕期间,被违法辞退的,要赔偿三期内工资吗?

在实务中有不少用人单位发现女职工怀孕的,基于本单位利益考虑,会找各种理由辞退女职工,这种情况下如果单位是违法辞退的,需要向女职工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但是除了赔偿金外,对于女职工三期内的工资待遇还要不要额外再支付,对此实务中各地法院有完全不同的两种意见,下面小编来给大家分享一下这两种不同的意见。

一、女职工三期内被用人单位违法辞退,除支付赔偿金外,还应当支付三期内的工资待遇。理由:赔偿金是对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做出的惩罚性经济补偿,即按经济补偿的两倍计算而来,与劳动者的工龄有关,并不能替代女职工被解雇时的三期待遇损失,例如有的女职工刚入职不到半年即怀孕,此时的赔偿金也仅为一个月工资,而三期待遇的损失巨大,这样肯定不公平。

代表地区:广州地区。

根据广州中院发布的《民事审判若干问题的解答(2010年)》第十五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被用人单位解雇,因客观原因造成三期待遇损失的,如何补偿?答:产期应按正常工资标准足额支付,哺乳期和孕期可按其本人正常工资的20%支付,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女职工三期内被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如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不得再另行要求支付三期内的工资待遇。理由:三期待遇是基于劳动关系存在的前提下享有的,如果女职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这种惩罚性的经济补偿本身就是有弥补损失的功能,因此用人单位不需要再另行支付三期待遇损失,女职工想要求三期待遇的,完全可以要求与用人单位恢复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恢复后,正常三期待遇自然会有。不能一方面要求赔偿金,另一方面又要求三期内的待遇损失,这样无疑加重了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代表地区:深圳地区。

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2015年9月2日)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如果女职工未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应认定双方劳动合同解除,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和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从上面分析看,每种意见都各有各的道理,同在广东省内的深圳地区和广州地区,都有完全不同的意见,如果你恰好有相应的法律问题的,一定要了解当地的司法判例对于此类问题的裁判意见,以便能合理把握诉讼风险。为了更好的说明相关法律问题,现在小编分享一则涉及该法律问题的实务案例,以供大家阅读参考。

女职工怀孕期间,被违法辞退的,要赔偿三期内工资吗?

案情简介

原告懂某燕诉称:懂某燕于2015年7月6日入职海升公司,担任人事行政主管工作,周一至周六每天上班7.5小时,电子指纹打卡考勤,每月满勤工资4300元。

2016年11月21日,海升公司发出《关于行政部懂某燕的处罚通报》和《关于行政部懂某燕的调岗通报》。内容为:结合懂某燕平时工作表现及工作完成情况,考虑其无法胜任行政部主管一职,经公司研究并与懂某燕本人自愿协商决定,现将懂某燕岗位由行政主管调整为行政助理,调岗从2016年11月21日起开始执行,调岗后薪资按照行政助理岗位薪资标准执行。

2016年12月2日,海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某军与懂某燕发生口角,懂某燕以海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某军口头将其解雇,于当日离开海升公司后没有再到海升公司上班。

2016年12月6日,懂某燕以海升公司为被申请人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支付违反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6800元;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46200元;三、支付申请人加班工资25876元;四、支付申请人怀孕期间(2016年11月至2017年2月5日)、产假期间及哺乳期的工资待遇67200元。仲裁裁决做出后,懂某燕不服该仲裁裁决,在法定期限内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海升公司答辩称:海升公司服从仲裁裁决。

判决要点

法院审理认为:案件争议的焦点是海升公司解除与懂某燕的劳动关系是否违法并应否支付赔偿金及三期待遇损失。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海升公司以口头方式解除与懂某燕的劳动关系,海升公司不能举证证明其作为用人单位依法可以解除与劳动者劳动关系的情形,海升公司解除与懂某燕的劳动关系违法,需向懂某燕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经核算海升公司应向懂某燕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2900元。

懂某燕怀孕期间被海升公司违法解雇,客观上造成懂某燕三期待遇损失,海升公司应当予以赔偿。法院酌情,对于产期内按正常工资标准支付,孕期和哺乳期可按其本人正常工资的20%支付,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经法院核算,海升公司应支付懂某燕2016年12月1日工资159.26元以及孕期、哺乳期、产假期间工资53306.28元,上述工资合计53465.54元,对懂某燕请求工资超出该数额以外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如下:一、海升公司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支付懂某燕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12900元。二、海升公司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支付懂某燕2016年12月1日工资159.26元。三、海升公司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支付懂某燕孕期、哺乳期、产假期间工资合计53306.28元。

女职工怀孕期间,被违法辞退的,要赔偿三期内工资吗?

律师点评

上述是广州地区的案例,该地区对于女职工三期内被违法解雇的,用人单位除了要支付赔偿金外,还要另外支付女职工三期内的工资待遇损失。不过,小编提醒,各地对此类问题,在处理上差别非常大,有很多地区规定,对于要求支付赔偿金的女职工,不能再另行要求支付三期待遇损失,所以对于这个问题一定要注意当地的相关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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