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 2023-02-04 44 0 0 0 0
法律知识,法律问答,1.税收的作用是什么 税收的作用是税收职能在一定经济条件下的外在表现。在不同的历史阶段,税收职能发挥着不同的作…

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须知

一、当事人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且当事人主体适格;

(二)申请仲裁的争议必须是劳动人事争议;

(三)申请仲裁的劳动人事争议必须属于仲裁院的受理范围;

(四)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仲裁院申请;

(五)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和具体的仲裁请求及事实依据;

(六)申请仲裁必须符合仲裁时效规定;

(七)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应齐备并符合要求。

二、申请人提交书面材料须知

(一)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人须亲自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到有管辖权的仲裁院提交书面申请,填写申请书一式二份。申请书应用蓝黑、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均须本人签名并填写申请日期,如有代笔人需注明并加盖本人指印。

(二)被申请人为共同当事人时,申请书及证据要按被申请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三)申请人应按下列要求认真填写仲裁申请书。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原籍、现住址、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应清楚无误;用人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机构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地址和联系电话。

申请人必须提供经确认无误的通讯地址(劳动者一方为申请人的应注明市、县区、街道、门牌号,用人单位应写单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全称),如地址变更应及时书面告知仲裁院。

2.申请人应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准确提出自己的仲裁请求。申请人所提出的仲裁请求应具体明确、简明扼要,涉及计算金额的,应载明具体金额;同时有多项请求的,应逐一列明。事实和理由部分应写明劳动人事争议发生的事实,权利受到侵害与违法行为的因果关系及提出仲裁请求的法律依据。

3.提供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四)当事人申请仲裁应提供的下列材料。

1.劳动者作为申请人:①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②如委托代理人代为仲裁,需提交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③被申请人为企业的,提供“企业注册资料”原件一份。

2.用人单位作为申请人的:①提交《营业执照》(副本);②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③授权委托书;④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

(五)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应当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和律师执照,否则不能参加仲裁活动。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当事人更换委托代理人、变更或解除委托代理人代理权限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书面说明变更情况。

三、仲裁机构立案后当事人应意注事项

(一)仲裁院立案后,当事人应全面了解与争议相关的事实,在规定期限内及时递交有关材料,按时出庭,并对各自主张的事实负有举出证据的责任;

(二)当事人可向仲裁院提交调查取证申请,符合规定条件的仲裁机构才能对案件事实进行调查取证;

(三)逐一核查对方当事人证据原件与复印件是否完全相符合,避免缺页、遗漏或顺序错乱;

(四)理性判断对方当事人的主张在法律层面上能否完全成立,并在此基础上预先考虑调解方案。

1.调解是最快捷、最高效解决争议的方式,当事人可以避免“讼累”,并可以在短时间内实现自身权利。为方便仲裁庭开展调解工作,当事人应在开庭前考虑争议调解方案。

2.仲裁机构在立案审理的全过程均会组织争议双方进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制作《仲裁调解书》,仲裁调解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无需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3.仲裁调解书一经送达即具有强制执行力,承担责任的一方当事人如果不履行调解书规定的义务,另一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五)需要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在举证期限内向仲裁机构提交证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待证明事项说明。

(六)认真阅读开庭通知书,明确开庭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避免迟到、缺席或遗漏身份证件、证据原件。

(七)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准时到庭的,应当在开庭前三日内通知仲裁院,并递交书面说明,经仲裁机构同意可以延期开庭或延时开庭。符合中止审理规定的,当事人也可以申请中止审理。

四、杭锦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受案及管辖范围

(一)杭锦旗境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个人之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二)法律、法规规定由仲裁院处理的其他争议。

五、仲裁申请时效

(一)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二)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不受一年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仲裁时效因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的,从中断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四)因不可抗拒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法律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五)申请人以时效中断、时效中止为由主张请求未过时效的,应提供相关证据。

六、当事人参加仲裁活动的权利和义务

(一)当事人在参加仲裁活动中的权利:

1.申请人有权在规定的期间内增加、变更、放弃请求;

2.反驳申请人的仲裁请示和提起反诉;

3.有权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4.有权提出答辩、申请回避和提供证据;

5.有权自行和解,达成调解协议和拒绝调解;

6.有权要求仲裁员对其个人隐私保密;

7.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强制执行。

(二)当事人在参加仲裁活动中的义务:

1.必须依法行使仲裁权利;

2.遵守仲裁程序和仲裁庭纪律,不得妨碍仲裁活动的顺利进行;

3.必须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和调解书;

4. 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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