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英 2022-10-03 80 0 0 0 0
法律知识,法律问答,8月27日晚,江苏昆山市震川路发生于海明致刘海龙死亡案。9月1日,昆山市公安机关以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

8月27日晚,江苏昆山市震川路发生于海明致刘海龙死亡案。9月1日,昆山市公安机关以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为由对该案作出撤销案件决定。(详情了解:“昆山砍人案”警方撤案 检方认定属于正当防卫)

检察机关认为,公安机关的决定符合法律规定。近日,江苏昆山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接受央视记者独家专访,就此案中的行为认定进行了解释。

■ 于海明的行为属于“特殊防卫”

根据昆山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宫为所解释,此案属于正当防卫中的“特殊防卫”

检察机关认为,于海明面对挥舞的长刀,所做出的抢刀反击行为,属于情急下的正常反应,不能苛求他精准控制捅刺的力量和部位。虽然造成不法侵害人的死亡,但符合特殊防卫要求,依法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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