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英 2022-10-28 60 0 0 0 0
法律知识,法律问答,辞职是劳动者自主择业权的具体体现,但是这种权利不能滥用。否则员工有可能要承担对企业的违约责任或者经济赔偿责任。…

案例:小龙和小红是表兄妹,两家生活在一起,双方父母为了亲上加亲,有意让两人结婚,他们两人也互相喜欢,于是就带着身份证、户口本去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但婚姻登记处经过审查后,不给二人办理婚姻登记,二人表示不理解。

《民法典》第1048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直系血亲是指当事人之间有垂直的血缘关系,比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之间。直系血亲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即当事人之间并没有真正的垂直的血缘关系,知识因为某些特定的法律关系成立后,构成了一种拟制的直系血亲,比如收养关系成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再比如因再婚而构成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都属于拟制的直系血亲,拟制直系血亲与通常意义上的直系血亲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所谓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向上推算,当事人源于相同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包括:兄弟姐妹(含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半血缘的兄弟姐妹);伯、叔、姑与侄、侄女,舅、姨与外甥、外甥女;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与直系血亲一样,旁系血亲也因收养等法律事实的发生存在着拟制旁系血亲关系。拟制血亲关系与通常血亲关系的区别在于,拟制血亲可以因构成拟制血亲的特定的法律关系的终止而结束,比如收养关系解除、继父母再婚的结束,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拟制的血亲关系终止。

由于小龙和小红是表兄妹,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故不能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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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2):血缘关系要理清,免得婚姻登记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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