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英 2022-10-08 99 0 0 0 0
法律知识,法律问答,第二编  分则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一百零九条 【叛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

第二编  分则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一百零九条 【叛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解】

叛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行为,以及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行为。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成立本罪,要求:

(1)必须是在履行公务期间叛逃。

(2)必须是擅离岗位叛逃。如果没有离开工作岗位,不可能成立叛逃行为。

(3)必须具有叛逃行为,包括两种方式: 一是在境内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至境外;二是在境外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直接叛逃。

2.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成立本罪,只需要有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行为。

3.对于犯叛逃罪的处罚,包括:

(1)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4)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5)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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