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 2023-02-21 54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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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郑渊洁宣布于2022年1月停止《童话大王》月刊发行一事引发持续关注。1月3日,郑渊洁告诉南都记者,“按刊发日期来算,《童话大王》确实于1月1日已经正式停刊了。”

2021年12月15日,郑渊洁发微博宣布,1985年创刊的《童话大王》杂志将于2022年1月停刊。他曾解释停刊的原因,称系66岁的自己精力有限,只能通过停止写作《童话大王》月刊,从而拿出全部精力去和三个恶意抢注的商标斗争维权。

自宣布《童话大王》将停刊的消息后,郑渊洁屡屡在微博发声,讲述自己在商标维权领域斗争所遭遇的难处与不易。郑渊洁的商标维权斗争为何“道阻且长”?近日,接受郑渊洁委托、正代理其部分商标行政诉讼的律师王小艳向南都记者讲述了郑渊洁在商标领域的漫漫维权路。

律师谈郑渊洁的商标维权路:不少侵权产品令读者产生心理不适

现状:“皮皮鲁”商标维权12年一波三折几经波折

2021年11月15日,郑渊洁在微博发布了《郑渊洁写给三个商标的一封信》。他在信中表示,第7197328号皮皮鲁商标、第8229932号童话大王商标和第5423972号舒克商标权利人的负隅顽抗,是迫使他停止写作《童话大王》月刊的直接原因。

律师谈郑渊洁的商标维权路:不少侵权产品令读者产生心理不适

《童话大王》杂志封面。

北京勇者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小艳接受了郑渊洁的委托,目前正代理第7197328号皮皮鲁商标和第5423972号舒克商标的行政诉讼案。她向南都记者介绍,成都邹某鸿恶意注册并使用第7197328号皮皮鲁商标用于售卖猪皮肉一案,一波三折,是郑渊洁上述三个商标维权案件里比较复杂的一案。

律师谈郑渊洁的商标维权路:不少侵权产品令读者产生心理不适

南都记者从裁判文书网获悉,2009年,成都邹某鸿申请注册“皮皮鲁”商标,被成都汇城食品有限公司用于售卖“皮皮鲁”牌猪皮肉。2018年,北京皮皮鲁总动员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皮皮鲁公司)对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2019年3月15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原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定,对争议商标进行无效宣告。邹某鸿不服裁定并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2019年8月27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决定,撤销原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无效裁定,并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无效宣告请求裁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不服原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0年2月26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国家知识产权局接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后,在2020年3月25日裁定邹某鸿注册的皮皮鲁商标继续使用。

王小艳向南都记者解释,行政无效申请阶段中,原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争议商标违反了《商标法》(2001年)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因此对争议商标作出无效裁定。

而在行政诉讼一审阶段,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商标法》(2001年)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属于针对商标本身的绝对禁止性条款,绝对理由条款的个案衡量空间应当受到严格限制。王小艳进一步解释,一旦适用了本条项则,“就意味着其他领域的皮皮鲁商标也属于绝对禁止的情形了,法院认为适用该条作出商标无效裁定是站不住脚的。”因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撤销了原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无效裁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行政诉讼的判决,重新裁定争议商标有效。郑渊洁接到裁定后,决定继续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重新提起新一轮的行政诉讼,于2020年4月29日将原商标评审委员会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据王小艳透露,立案庭称本案已经进行过一轮行政诉讼,认为本案有“循环诉讼”的争议。代理律师认为争议商标是否属于《商标法》(2001年)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即“争议商标是权利人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本身有违反社会正常竞争秩序,包括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并未经过司法评价,皮皮鲁公司的起诉不属于“循环诉讼”,经过与立案庭多次沟通,立案庭接受了原告的观点。

据南都此前报道,2021年11月18日左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成都皮皮鲁猪皮肉商标侵犯知识产权成立,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撤销此前作出的裁定。争议商标权利人不服提起上诉,目前该案再度进入二审阶段。

王小艳表示,根据其专业判断,对该案件最终维持一审判决有信心。

维权:多个侵权产品与郑渊洁创作的人物形象大相径庭

除了“皮皮鲁”商标,郑渊洁所创作的另一形象“鲁西西”也卷入商标争议。

2011年12月13日,维纤宝(北京)食品有限公司(简称维纤宝公司)申请注册“卤西西”商标,用于生产销售卤腌食品。2017年10月18日,北京皮皮鲁总动员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递交对“卤西西”商标的无效宣告申请书。2018年8月14日,原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定,对争议商标进行无效宣告。

维纤宝公司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20年11月4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维纤宝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卤西西”侵权成立。维纤宝公司继续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案件进入二审阶段。

2021年9月2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进行终审判决,维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判定“卤西西”商标侵权成立,“卤西西”商标无效。至此,维纤宝公司傍名“鲁西西”长达十年的侵权行为告一段落。

郑渊洁此前表示,共有672个商标等着他维权。侵权商标数量众多,他如何一一应对?

律师谈郑渊洁的商标维权路:不少侵权产品令读者产生心理不适

王小艳告诉南都记者,郑渊洁选择申请“卤西西”商标无效,或许是考虑到“鲁西西”人物本身是一个女童形象,却被用在卤制品上,甚至有读者向郑渊洁反应,以为“卤西西”是他授权的品牌。“因为这个产品曾经出现质量问题,牵连到他的个人形象,他本人不想承受无关的影响。”

“鲁西西”与卤制品、“皮皮鲁”与畜类人工授精、“舒克”与内衣,郑渊洁创作的人物频繁出现在与之原本形象大相径庭的产品上。

“对他和他的读者来说,这都是让人心里非常不舒服的。”王小艳说,“在时间精力许可的情况下,他肯定是想对所有商标进行维权。但客观条件所限,郑老师可能还是会选择给读者产生较大心理不适的领域进行维权。”

困境:商标维权领域存在裁判尺度不一的情况

“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郑渊洁曾如此苦诉自己在商标领域维权的经历。

商标维权为何这么难?王小艳向南都记者给出了自己的解释。

“首先,相关法律还不太完善,司法实践在认定商标是否侵权上还有不同的考虑。”以郑渊洁商标维权案件为例,律师认为,依据《商标法》(2001年)的相关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郑渊洁创作的知名人物形象也是受到在先权利的保护,这是符合郑渊洁进行商标维权的法律基础。”

但此规定有时间上的要求:无效宣告申请必须在该商标注册5年内提出。如果超过5年,即便是对方侵犯了他人的在先权利,申请人也不能援引此规定提出无效宣告。

对于郑渊洁而言,由于侵犯其在先权利的商标数量众多,且大部分侵权商标初始默默无闻,直到发展至一定规模才被注意到,“可能这个时候已经过了5年有效期。”

她认为,5年程序时间的规定,导致某些商标无效的申请,容易出现难以认定的情况。此外,相关法律的一些条款存在描述过于笼统的情况,其中还有难以明确认定的原则性规定。“法院在认定的时候会有更大的裁量权,会考虑更多的平衡问题,因此会产生司法判决裁判尺度不一的情况。”

同是申请“皮皮鲁”商标无效宣告,郑渊洁的另一起商标维权案件则进行得较为顺利。

2004年,“郑州皮皮鲁西餐厅”注册第3302660号“皮皮鲁”商标,经过郑渊洁一方的商标无效宣告申请后,2018年2月28日,原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以“‘皮皮鲁’为郑渊洁创作的童话作品中的主人公名称,具有较强独创性和显著性”为由,宣告“郑州皮皮鲁西餐厅”恶意抢注的“皮皮鲁”商标无效。

针对郑渊洁同类商标维权案件“有的成功、有的不成功”现象,王小艳解释,部分争议商标若仍在5年期限内则相对好认定。对于超出5年期限的争议商标,还需要看对方是否存在其他行为,比如囤积商标等。“囤积商标更能显示出对方存在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此外,对方是否有不当使用商标、故意混淆商标来源的情况,也属于法院裁判过程中的考量点。司法尺度不一、审判员个人认识不一,都有可能导致同类商标维权案件出现不一样的结果。

郑渊洁和王小艳认为,争议商标肯定存在“搭便车蹭名牌”的主观意愿。王小艳表示,在皮皮鲁猪皮肉商标侵权案中,有读者曾在网上与售卖相关商品的商家沟通,并得到商家客服的明确回应“我们的皮皮鲁就是郑老师的皮皮鲁”。尽管生产与销售不属于同一个主体,但律师认为,该生产公司在与销售方面沟通时,并没有刻意回避“蹭商标热度”的问题。

“我们认为,主观恶性是肯定存在的。从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来看,这个商标是肯定侵犯了郑老师的智力成果,它是对知识产权的一种破坏和侵害。”但在实际操作层面,基于目前的法律规定和客观限制,以及商标注册领域内存在一些乱象,阻碍维权的因素仍然存在。

另外,商标维权也存在流程繁琐、周期长的现象。据介绍,一般涉及商标维权的行政诉讼,需要申请人先向行政机关提起商标无效宣告申请。行政机关进行裁定后,给予申请人和争议商标权利人诉讼的权利。对裁定不服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利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即便是法律关系明确的案子,按照法院正常程序去走,也都得一两年的时间(才能出结果)。”

建议:希望商标权保护与时俱进

王小艳指出,若要完善涉及商标的相关制度,首先要规范商标注册行为。注册时若未经过严格审核,往后利害关系人申请无效宣告所付出的时间精力成本将会大大增加。“利害关系人申请无效宣告,争议商标权利人也会提出异议。当进入行政诉讼的司法流程后,案件处理时间也会增长。”

她认为,假如在他人申请商标注册的开始阶段,国际知识产权局等能有更规范、更严格的审查,即可避免很多利害关系人通过后续的救济途径来维权。

“卤西西”一案终审判决作出后,郑渊洁发现商家依旧存在继续侵权的现象,遂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仍在经营的“卤西西”店铺。

王小艳说,这反映了商家并没有真正意识到自己侵权的行为。她表示,在行政诉讼的过程中,争议商标权利人应着手为之后的执行做铺垫,而不是当判决生效后,已被无效的商标依旧在市面上大量存在。

“对比一般民事案例的执行是财产性质的扣押、冻结和划转,在商标侵权案件中,如果企业不主动履行判决,后续若想把侵权商标在市场上完全抹除,肯定是要经历一个比较长的过程。”

郑渊洁建议,商标权保护要与时俱进。在“卤西西”商标侵权一案终审判决作出后,郑渊洁在微博表示,商标权领域目前还存在着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的问题。“可能注册一个商标就花几百块钱,但是要维权可能就得花费成千上万元,还要耗费很多精力。”

未来:维权成功则《童话大王》有复刊可能

郑渊洁曾在其个人微博透露,由于66岁的自己精力有限,只能通过停止写作《童话大王》月刊,从而拿出全部精力去和三个恶意抢注的商标斗争维权。他计算,若自己同时对8个商标进行维权,则平均每个商标需要6年时间。

王小艳补充,与源源不断的侵权商标作斗争,不仅耗费了郑渊洁巨大的精力,也对他创作热情产生了极大打击。“(创作)这个东西不是拍脑袋想出来,立刻就有知名度的。郑老师辛苦创作出来的童话作品,又经过多年的累积形成知名度和影响力,这当中凝聚了他的很多心血。”

尽管费时费力,郑渊洁还是对侵犯其在先权利的16个商标进行了成功维权。“借助郑老师的地位和影响力,他的发声确实能唤醒社会上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王小艳告诉南都记者,郑渊洁以自己的个案推动了整个知识产权领域的保护环境的优化,“如果形成了有一定的影响力的维权典型案例,对其他创作者也是很好的事情。”

郑渊洁曾向媒体展现了他参与商标维权斗争的决心:“改变商标(维权)现状,一定会是正面影响。保护知识产权,尊重劳动成果,能极大刺激作家的创作热情。”

自1985年创刊,历经36年,这本陪伴“70后”至“10后”五代读者长大的文学月刊,由其唯一撰稿人艰难画上一个句号。不少读者在网上留言,表达自己对《童话大王》停刊的遗憾。

然而,《童话大王》并不是没有重回视野的可能,郑渊洁和读者一样,依旧期待着《童话大王》复刊的那一天。

郑渊洁不无坚定地告诉南都记者:“如果2022年12月之前对672个商标全部维权成功,我希望2023年1月《童话大王》杂志复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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