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 2023-02-17 54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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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亦称“公伤”、“因工负伤”。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国际劳工大会也规定了工伤补偿应将职业病和上下班交通事故包括在内。

网友咨询:

上个月,我在下班后顺路去旁边的菜市场买了点菜。过路口的时候被一辆闯红的电动车撞了,当时交警也出具了事故责任书,对方全责。被车撞后我在家休息了好几天。前两天我去公司,要公司给我工伤补偿,公司却说我不是在工作中受伤,并且是在下班路上去买菜受的伤,不算工伤。我想问一下,我这种情况算工伤吗?

湖北楚尚律师事务所刘涛律师解答: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认定为工伤。这意味着,上下班途中买菜,只有在发生交通事故且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前提下,方可认定为工伤。如果在买菜过程中与人发生口角或摔伤跌伤等,皆不能认定为工伤。

刘涛律师补充:

职工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的可认定为工伤,但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必须是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第二,必须是在上下班的必经线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第三,必须是本人不是全部责任或者不是主要责任;第四,必须是因机动车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有七种情形之一,应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 患职业病的;(五)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刘涛,湖北楚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08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第一批武汉市优秀社区律师,第一届武汉市楚天公益十大法律援助案件承办律师,湖北省警察协会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益律师顾问团成员。

下班路上去买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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