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英 2021-10-08 75 0 0 0 0
法律知识,法律问答,做工程项目对工程项目中涉及的各类保证金虽都有所接触或耳闻,但这些保证金的用途却不一定真有人能完全清楚,下面就随…

做工程项目对工程项目中涉及的各类保证金虽都有所接触或耳闻,但这些保证金的用途却不一定真有人能完全清楚,下面就随工程项目的工序进展一一跟大家分享保证金的登、退场时间及其性质和用途。

01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出具的,以一定金额表示的投标责任担保。其实质是为了避免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随意撤回、撤销投标或中标后不能提交履约保证金和签署合同等行为而给招标人造成损失。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还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投标保证金的主要性质:避免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随意撤回、撤销投标或中标后不能提交履约保证金和签署合同等行为而给招标人造成损失。

此外,投标保证金还有一个用途就是验证投标方的资金实力。工程施工、货物采购类文件规定: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招标控制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工程勘察设计类文件规定: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投标报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人民币。一般投标保证金在投标人中标后会转为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收取的比例和上限的规定历史悠久,现在已经不能有效阻止围标行为,如果不设立投标保证金80万元上限,即使按招标控制价1%计算收取,10亿元的项目投标人要凑齐100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来投标,这也不是随便一个公司能够负担得起的。如果想围标,组织30家公司参与投标就要出资3亿元现金,如此巨大并数额相等的资金在投标期间内的流动必然会留下确凿的围标证据。如果将金额分散汇入挂靠公司的账户,30家上百笔的资金转出及转入对财务人员的业务能力也是一种考验,即使组织围标公司的财务人员可以不怕辛苦,但挂靠公司的财务人员却不一定配合,因为这些资金的注入形成了挂靠公司的无因债务,万一合作不愉快还要摊上官司,投标保证金的改革对抑制市场的围标行为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时限规定:起始日期一般在投标文件递交当天或前几日,在中标方签订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后,未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会如数退还到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各个账户上,一般投标保证金的作用期限在2个月以内。

02履约保证金

也叫履约担保,是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其形式有履约担保金(又叫履约保证金)、履约银行保函和履约担保书三种。履约保证金有履约担保、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几种形式,履约保证金一般不超过合同价格的10%。

履约保证金的作用类似违约金或定金,目的是防止中标方在中标或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后反悔而终止合同中的义务。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前期的作用就是防止招标、投标和签订合同工序所做的工作成为无用功,虽然此期间投标人违约对招标人不构成什么巨大的经济损失,但造成的时间损失是难以弥补的,因此要设置防止做无用功的保证金来约束投标方和中标方相关的违约行为。

履约保证金实施的时限与投标保证金相比要漫长许多,生效日为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到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止,贯穿整个工程项目的施工阶段。履约保证金中、后期作用正如概念所述“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如承包方因为管理失误出现的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给发包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因为其他原因,承包方单方不履行合同的行为等。

03预付款保证金

工程预付款在工程项目中出现的概率很小,一些发包方在很不情愿的基础上支付工程预付款同时,还附带一条要求承包方提交预付款保证金的约定。预付款保证金操作不是承包方为了获取发包方100万元的预付工程款而提前向发包方交纳100万元的预付款保证金的无意义行为,与履约保证金相同,承包方是向银行提供具备预付款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实力的担保,信用等级低的公司必须出具100%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作为担保,施工合同履约担保做为施工方不会如数向银行账户内存入等额的履约保证金,他们会向担保机构求助,因此就产生了履约担保手续费这个概念,如办理100万履约保函施工方支付5%的手续费就是5万。那么,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要这笔费用合理吗?

答案当然是合理的。因为履约保函是发包方提出的要求,为此发生的费用也应该由发包方承担。施工合同履约担保手续费属于企业管理费中的财务费用,投标时是可以填报价格的。

另外,建设单位应该给承包方结算履约保证金吗?

如果招标文件合同范本约定承包方要提供施工合同履约保函,承包方在投标时对此费用进行了报价,那么结算时就应进行结算;如果承包方投标时不对施工合同履约担保手续费报价,结算时就不应增加此费用的结算。

信用等级高的公司银行会开具预付款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保函证明给发包方,银行用自己的信誉为承包方做担保。预付款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并不是承包方把现金汇入发包方账户的操作的程序,而是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供合同约定的等额资金承保能力的证明。

04保留金

保留金是为了确保在施工阶段,或在缺陷责任期间,由于承包商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由业主(或工程师)指定他人完成应由承包商承担的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保留金性质有一个重要的时间逻辑节点:施工阶段。

保留金的收取也不是承包方拿着真金白银向发包方账户汇款,而是办理完中期结算(进度款报量)后,发包方按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保留金留置比例,在应付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留保留金后向承包方支付剩余的工程进度款。如合同条款约定工程进度款按当月完工工程量的85%支付,也就是说明合同内约定保留金比例为15%。合同其他条款可能有另外约定:当工程进度款支付到合同金额80%时停止支付工程进度款。这时计算停止支付工程款的金额界限公式=(工程预付款+合同工程进度款+变更、洽商、签证单项进度款)≥合同金额×80%。此时合同条款中80%并不是保留金的比例从原来15%提高到20%的转变,80%的总进度款比例与之前85%的工程进度款保留金留置支付比例也不矛盾,可以理解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之前做的最后修整。

05质量保证金

又称质保金。与保留金的区别就是时间节点不同,操作方法相似,质保金一般以工程竣工结算款为基数按5%比例留置,现在提倡留置比例减少,可以按3%留置。质保金存在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后至产品缺陷责任期合同约定截止日这段时间之内,一般工程项目质保期限为2年,当然也有5年甚至终身质保的项目内容。但产品缺陷责任期与扣留质保金并不是完全统一的概念,质保金按期或提前返还给承包方,承包方的产品缺陷责任并没有随之解除。质保金的目的很简单,就是为了约束承包方的售后服务行为。有人理解不了建安工程项目为什么也是商品销售行为,从质量保障概念上就很容易找到答案。如果工程保修期间承包方能提供随叫随到的优质服务,留置质保金对发包方而言也就是增加银行利息收入而已。

以上按时间顺序将工程项目中的各类保证金梳理后发现,真正需要企业出具现金的也就是投标保证金,随着国家为企业减负的呼声越来越高,银行(或担保公司)保函代替真金白银的保证金就是趋势,工程项目与其他商品相比有其特殊性,但终究改变不了其商品的性质,做为其他商品的销售方,没听说过出售商品的一方在供货前还要向采购方先提供交款付费的担保,大多数销售项目是款不到账概不发货的行业规则。国家以官方文件形式压缩保证金比例(如质量保证金比例从5%消减为3%),目的了就是建立一个健康、有序、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工程项目的收、付款程序有其理论上的正常操作流程,并不是凭主观想象怀疑销售方、采购方的信誉而随意改变保证金的比例或功能。只要承、发包双方按合同条款约定正常履行收、付款业务,工程项目就可以正常、有序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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