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 2023-02-13 51 0 0 0 0
法律知识,法律问答,近年来,网络购物已然占据居民日常消费的“半壁江山”,人们在享受网络购物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也被网购商品“以次充好”、“货不对板”等问题困扰。消费者如果想通过诉讼解决网络购物纠纷,究竟应该向哪个法院起诉呢…

近年来,网络购物已然占据居民日常消费的“半壁江山”,人们在享受网络购物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也被网购商品“以次充好”、“货不对板”等问题困扰。消费者如果想通过诉讼解决网络购物纠纷,究竟应该向哪个法院起诉呢?民法典网络购物履行交付新规让诉讼地域管辖有了新说法。
一、民法典网络购物中的交付新规
在民法典之前,1999年施行的《合同法》并未区分网络购物和线下购物,对货物的交付规则适用统一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按照以上规定,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交付如果需要运输,应当区分自有与第三方快递物流,如果出卖人运输标的物使用自有快递物流,则应当在买受人签收时视为交付;如果出卖人使用第三方快递物流运输,如在淘宝网购买商品,则货交第一承运人时就完成交付,买家需要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不过,可能有消费者提出疑问:“我在淘宝网购买商品时似乎也是在签收时视为交付,如果出现商品毁损灭失也是卖家去处理啊?”这是因为淘宝平台利用“当事人另有约定”修改了《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一般规则,而且特别规定都适用收货人的签收为交付时间、地点,并规定所有自愿入驻的卖家均应采用。
而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不再区分网络购物使用自有物流还是非自有物流,将网络购物中的交付规则统一,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由此不仅修改了网络购物合同的交付时间、地点,而且对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商品所有权转移时间都会产生影响,而且对网购纠纷的管辖法院也产生了影响。
二、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
由于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的规定,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签收地点就是交付履行地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由此可以看出,消费者在网上购买商品,卖家通过快递公司运送商品,不论是自有还是第三方快递物流,消费者收货地即为合同履行地。由于卖家与消费者相隔较远,诉讼维权成本高,消费者无须向卖家住所地提起诉讼,而可以选择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收货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节省了诉讼维权成本。
民法典网络购物履行交付新规对纠纷的诉讼管辖产生了积极影响,它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让消费环境更加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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