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简称“高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格的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下面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高考科目顺序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高考科目顺序
全国卷高考科目顺序:
6月7日
上午9时-11时30分考语文
15时-17时考数学
6月8日
上午9时-11时30分考综合
15时-17时考外语
江苏省:
6月7日(上午)09:00-11:30 语文(文科加30分钟);(下午)15:00-17:00 数学(理科加30分钟)
6月8日(上午)休考;(下午)15:00-17:00 外语
6月9日(上午)09:00-10:40 物理/历史;(下午)15:00-16:40 化学/政治/生物/地理
海南:
6月7日(上午)09:00-11:30 语文;(下午)15:00-17:00 数学
6月8日(上午)09:00-10:30 政治/物理;(下午)15:00-17:00 外语(含听力)
6月9日(上午)09:00-10:30 历史/化学;(下午)15:00-16:30 地理/生物
上海市、浙江省(3+3)
上海方案:
必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每科150分,其中英语一年两考,取最高分。
选考科目: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选3门,每科70分,按照A A+……比例给分,总分660分。
浙江方案:
必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每科150分。
选考科目: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学生要选择3门作为高考选考科目。
二.高考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拓展:
普通高等学校根据考生成绩,按已确定的招生计划,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高考由教育部统一调度,教育部考试中心或实行自主命题的省级教育考试院命制试题。考试日期为每年6月7日-10日,各省市考试科目名称与全国统考科目名称相同的必须与全国统考时间安排一致。
高考并非中国公民获得文凭学历的惟一途径,还有成人高考、自学考试等途径,所取得学历都是国家认可的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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